您的位置:  首页 > 采购公告 > 未开标 > 正文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第二期重点产业集聚区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06-03 17:52:07 广东国利招标 次阅读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4日 项目编号:C121014-20210077

广东国利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的委托,对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第二期重点产业集聚区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C121014-20210077

二、项目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第二期重点产业集聚区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

包组

内容

类别

数量

服务期

采购预算(人民币)

包组1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第二期重点产业集聚区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第一批)

服务类

1项

3年

2385.00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包组2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第二期重点产业集聚区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第二批)

服务类

1项

3年

2961.00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包组3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第二期重点产业集聚区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第批)

服务类

1项

3年

1728.00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包组4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第二期重点产业集聚区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第批)

服务类

1项

3年

972.00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合计

8046.00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注:1.采购项目品目:C1202房屋租赁服务

2.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包组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但各包组兼投不兼中;若一个供应商同时被推荐为多个包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中标顺序按投标人提供的优先中标顺序进行确定。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合格的投标人: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

3.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领购采购文件须知:

(一)只接受登记及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二)已成功登记及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三)若已登记及领购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把合格投标人的资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五)潜在投标人须保证以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招标文件获取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六)为了招标文件的获取工作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上下载“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七)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过账号的投标人请忽略此信息)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 6  4 日起至2021 6  10 日(5个工作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利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2楼2202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的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上述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核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售后不退。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八、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2楼2202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1 6  24  14  00 2021 6  24  14  30 分(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

2021 6  24  14  30 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2楼2202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国利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话:020-8520040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2楼2202

  510030


 

 

广东国利招标有限公司

20210603

                                                         


热度排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