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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的通知及公开招标限额

2020-03-12 11:05:44 广东国利招标 次阅读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的通知





  

采购限额2.pdf点击下载

原文链接:http://gzg2b.gzfinance.gov.cn/gzgpimp/portalsys/portal.do?method=pubinfoView&&info_id=-442c6789166e76b9ee6-2780&t_k=null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49项)

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年度采购

起点金额


货物类(31项)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0项)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图形工作站除外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移动工作站除外

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A02010202

交换设备

交换机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A0201060101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4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401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901

扫描仪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套件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办公设备(6项)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50102

通用照相机

指单反数码相机、卡片数码相机、便携式相机等普通摄影机、含器材

A02021001

速印机


A02021101

碎纸机



车辆(3项)



A020301

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皮卡


A020305

乘用车(轿车)

含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


A020306

客车




机械设备(1项)



A02051228

电梯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等



电气设备(3项)



A0206180101

电冰箱



A020618020301

普通空调机

是指挂机、柜机、嵌入式空调机

A020619

照明设备

指成套灯具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视频通信设备(3项)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指通过传输线路媒体设备,将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互传,实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以实现会议目的的系统设备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

电视机


A02091102

通用摄像机

指普通摄像机、包括摄像机配件器材



家具用具(3项)



A0609

办公家具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A0610

宿舍家具


A0611

厨卫用具



办公消耗用品(2项)



A090101

复印纸

指打印复印设备用纸。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A0902

硒鼓粉盒

指鼓粉盒、粉盒、喷墨盒、墨水盒、色带


工程类2项)



B07

装修工程

包括木工装修、砌筑装修、瓷砖装修、玻璃装配、抹灰装修、石制装修、门窗安装、涂料装修。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B08

修缮工程

主要指对已建成的建筑物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包括抗震加固,下水管道改造,防水,木门窗、钢门窗及木修理等。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服务类(16项)



C02

信息技术服务(1项)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数据处理、信息化工程监理、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租赁服务(2项)



C0402

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C0403

车辆和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车辆、船舶、飞行器等


维修和保养服务(4项)



C0502

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载货汽车、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



C0507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会议和展览服务(1项)



C0601

会议服务

大型会议服务、一般会议服务等



商务服务(5项)



C0801

法律服务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C0803

审计服务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10

安全服务

指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安全防范服务,包括:保安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服务、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协管服务、社会治安协管服务

C081401

印刷服务

指单据、票据、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1项)

指单位办公、业务等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及服务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保险服务(2项)



C150401

人寿保险服务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C150403

机动车保险服务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24项)       

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年度采购起点金额

A

货物类(21项)




专用车辆(6项)



A02030707

校车



A02030708

消防车



A02030709

警车



A02030716

通讯指挥车



A02030719

医疗车



A02030728

清洁卫生车辆




通用设备(3项)



A0206

电气设备

发电机、变流变压器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A020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10

仪器仪表



专用设备(10项)



A0310

农业和林业机械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A0320

医疗设备


A0324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501

消防设备


A032503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A0333

海洋仪器设备


A033408

气象仪器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A0335

文艺设备

乐器、演出服装、舞台设备、影剧院设备、文艺设备零附件

A0336

体育设备



 图书(2项)



A050101

普通图书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A050103

电子图书


C

服务类(3项)



C0505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C130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类别

起点金额

货物、

服务类

年度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工程类

年度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三、相关问题说明及要求

(一)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2018年),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对应品目列出制定。

(二)采购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或与财政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结合实际采购需求,按照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广州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2018年),将预算支出项目细化编制为可执行的政府采购计划。

(三)集中采购项目已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卖场、协议采购模式,结合使用范围、采购起点标准等,由广州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四)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49项):达到采购起点金额以上的项目,采购人需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五)部门集中(24项)及分散类采购项目:达到采购起点金额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六)政府采购起点: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达到集中采购目录起点或限额标准以上,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年度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当公开招标。

(八)本通知所指工程,是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包括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其中,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定点采购;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开招标。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相关规定实施。

(九)“C0601会议服务”和“C0814印刷和出版服务”的印刷项目,采购起点以上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实行协议供应服务,但采购人同一系统内单位有提供服务能力且在质量、服务等同等条件下价格低于协议供应单位的,采购人直接向其采购的情形除外。

(十)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等有关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应当获得同级人

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 采购人应当按照《广州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2018年)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广州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2018年)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十二)根据《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3号)规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十三)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与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十四)涉密采购项目,按《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2010〕46号)。

(十五)涉密岗位设备政府采购按照《关于转发国家保密局财政部《涉密专用信息设备名录》和《涉密专用信息设备适配软硬件产品名录》的通知》(粤密局〔2018〕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年度采购起点金额”项为空白即零起点金额,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所指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在执行过程中,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广州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三)《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由广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5年)〉的通知》(穗财采〔2015〕71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的补充通知

原文链接:http://gzg2b.gzfinance.gov.cn/gzgpimp/portalsys/portal.do?method=pubinfoView&&info_id=-1744fff416bdb62ead113ed&t_k=null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服务管理效率,我局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对《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进行了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补充说明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A020305乘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均含新能源汽车。

(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C0601会议服务”包括大型会议、一般会议服务等,特指三类会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一类、二类会议可在三类会议协议定点服务单位中选择并按会议类型执行会议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含本数)以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会议服务单位。

(三)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B07装修工程”和“B08修缮工程”只包含一般建筑物、构筑物装修、修缮、拆除,文物保护工程按照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为与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对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C02信息技术服务”仅设一级品目。该品目包括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数据处理、信息化工程监理、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采购起点金额可按“备注”栏服务内容分别计算。

二、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调整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C1304城市市容管理服务”调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包括道路清扫保洁、水域保洁、垃圾清运、公园环境管理等,预算金额起点为50万元(含本数)以上。

调整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为50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为23项。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   

附件:

政府采购监管处    
2019年07月17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原文链接:原文链接:http://gzg2b.gzfinance.gov.cn/gzgpimp/portalsys/portal.do?method=pubinfoView&&info_id=7f6a235016f89b26e91-2563&t_k=null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不断完善财政改革体制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服务管理效率,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号)的要求,现将调整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400万元。采购人(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人(单位)采购项目达到4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货物、服务,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三、400万元以上(含本数)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遵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集中采购起点金额、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变。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月9日       

附件:

政府采购监管处    
2020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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