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大岗派出所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大岗派出所办公耗材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101053-201801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大岗派出所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类 别 |
数 量 |
供货期限 |
质保期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一 |
办公耗材 |
货物类 |
一批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2年 |
30万元/年。 |
2.投标人应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五、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近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4月3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室)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室开标室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4月13日14时00分至2018年4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4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室开标室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大岗派出所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45号
联系人:谢小姐
电 话:020-8499665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020-85200402
传 真:020-8520042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室
邮编: 510030
十三、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
①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②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③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
④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dglzb.com)
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大岗派出所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