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大岗派出所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大岗派出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8年3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21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102051-09319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大岗派出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
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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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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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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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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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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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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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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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肉类、禽类、蛋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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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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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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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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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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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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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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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合格的投标人: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3.近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3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开标室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年4月4日14时00分 至2018年4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4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开标室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大岗派出所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45号
联系人:谢小姐
电 话:020-8499665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020-85200402
传 真:020-8520042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邮编:510000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大岗派出所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