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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代理费的10个问答——(摘录)

2026-08-24 03:17:32 广东国利招标 次阅读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代理费的10个问答——(摘录)


01、代理费收取标准是多少?由谁支付?我们公司成为一个不到20万元服务类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我们得交1.2万元的代理费。该收费符合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吗?

答: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可以根据采购人在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收取标准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属于市场调节价格范畴,但是,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0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如果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是采购人单位内部有明确的内控制度规定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能否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支付代理费用?“原则上”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为保证采购效率,一般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国库司答复)

03、废标后招标人重新选择代理机构,代理费怎么收取?

答:如果废标是由于已经评出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所导致的,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原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如果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件中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不向原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如果废标是由于其他非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所导致的,则应当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之间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来决定后续补偿方案、收费对象及收费方式。

如果废标是由于采购代理机构自身原因所导致的,则不应再收取相关费用,而且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其与采购人之间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向采购人作出相应的赔偿。

04、一次招标延用三年的服务项目,代理费怎么收呢?

答:严格来说,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只要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了收费标准,投标人又未提出异议,都是合法的。从合理性的角度来看,需要看采购合同是签订一年还是三年。如果只签订一年后两年续签,就存在后两年不续签的可能性,因此按三年的服务费收取招标代理费就不尽合理,如果一次签订三年,按照三年的服务费收取招标代理费就相对合理。


09、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用模式下,采购项目单位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这种委托代理合同不应纳入采购范围。实际工作中,采购项目单位的上级单位巡察组提出两点意见,一是要求采购项目单位将供应商付费模式的委托代理合同纳入采购范围;二是要求采购项目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选择代理机构。巡察组上述两项要求,是否与法律规则有抵触矛盾之处?

答: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代理机构的服务条件和收费标准。您反映的情况中,考虑到采购项目为供应商付费模式,不宜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但采购单位参照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是可行的。(国库司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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