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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首层更换节能中央空调系统公告

2017-04-20 09:03:02 广东国利招标 次阅读
1、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首层更换节能中央空调系统(项目编号:GZ-Y17-4-01)采购所需货物。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合格报价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相关货物提交密封报价。有此报价意向的合格报价人可从以下内容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采购文件。
2、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就下列项目内容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类别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项目地点 完工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首层更换节能中央空调系统 货物类 43.3 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天誉大厦西塔 供货期5天内,安装时间10天内。
3、合格报价人指:
   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b.法人企业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C.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三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4、文件公示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5、询价文件将对符合要求的报价人发售,发售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26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室)洽购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元整),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
6、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A.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B.投标单位经办人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还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
C.合格报价人的证明文件。
7、报价文件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封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询价文件截止递交当日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报价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8、兹定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点报价。届时请报价人的授权代表出席开封仪式。
接收报价文件和开封地点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室开标室 
  1. 公告媒体:
①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③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dglzb.com/)
10、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a.采购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20-37886510
b.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温小姐
电话:020-85200402、13631338258
传真:020-85200421
联系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室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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